我要分享一個小蝦米戰勝大鯨魚的故事。
2019年我和老公購買了定泰經國翫預售屋一套,我們小夫妻期待新生活的開始,
沒想到,這是一場噩夢。索性,如今噩夢已經結束,我們的生活恢復正常,
但仍值得分享,希望借由我們的經歷,能給正在遭受濫訴的朋友一個鼓勵,
也希望某些商家可以正視自己的品質,而不是濫用司法資源,恐嚇維權的買家。
我們房子驗屋過程非常不愉快,這部分不再贅述,總之第一次買房,
心不甘情不願交了屋,自己吃虧多花錢裝潢,為了能夠快點入住也認了。
裝潢進場後發現社區逃生梯、地下停車場問題諸多,
比如鋼筋外露、逃生梯堆滿了雜物和建築材料。
雖然合約中載明,不得以公設未完善拒絕交屋,
交屋後我可以不用健身房、游泳池,
但樓梯、停車場的品質和我們的出入安全和必要休戚相關。
忍無可忍下我於去年四月份在爆料公社分享了當時的公設狀況,
所有照片和影片都是據實拍攝,沒有篡改,亦沒有移花接木。
就是這種「可受公評」之事的真實「意見表達」,
我收到了建商的律師函,
指責我是在抹黑污衊,
要求我於收到律師函三天之內於報社及網路刊登30日道歉啟事。
房子是我和老公一起買的,為此我們要背30年房貸,
連頭期款都是借出來的,我們要打拼很久才能換得的房子,
我會這麼傻到杜撰污衊它嗎?
誰都知道房地產的負面信息一來,房產就有貶值、難以轉手的風險。
一切只是我太關切居住安全,之前和建商溝通過很多次都沒有改善,
希望藉助網路的力量,讓建商重視居住最基本的安全問題。
本來也不是什麼大事,建商如果能馬上把安全的公設交給我們,
哪怕要等,只要他有這個態度好好去做,
這種曝光的熱度馬上會蹭到建商負責、
人非聖賢孰能無過,況且我是持有者,沒必要窮追猛打。
收到律師函後我諮詢幾位律師,都建議我只要言論是真實的,
不必擔心,建商不可能告住戶。而在七月份我就收到了刑事傳票,起訴我妨害名譽。
我是自己一個人出庭的,準備了差不多五公分厚的A4打印資料,
都是我收集整理的建案問題以及和建商打交道的文書對話記錄。
爾後我再收到了民事傳票,感受到了我這輩子最大的憤怒。
建商不僅要求我澄清建案沒問題,要我認是我自己錯了,還要我賠償他們1000萬的損失。
我是花了一千多萬買房子的消費者,給我的成品是這樣的,
我不僅沒有要求建商賠償我延誤交屋的房租、自己把牆壁橫樑包平、
重新油漆的額外裝潢預算,我也沒有不要房子,反而被他們起訴索賠。
幸好一路上有仗義執言的鄰居陪著我,鼓勵我,開導我。
在他們的建議下,一邊剛付完尾款,一邊要付裝潢買家電傢俱,
一邊還要付房貸,在房子剛住進去連父母的口袋都被掏了的情況下,
還要付一筆昂貴的律師費去「應戰」。
殺人誅心不過如此。
如果沒有朋友家人的理解和支持,今年拜拜我可能是吃在大街上游離到處吃美食的魂魄。
民事第二次開庭,法官通知我出庭。
我和律師商量好,我們絕不和解,因為建商的和解條件是我要道歉。
在調解庭上,
我和調解員説: 「阿姨,我是消費者,現在買房這麼不容易,我們買到這種的房子(我給他看了我整理的圖片)
出來維權還被告,哪有這樣的事情?我希望,建商既然要告我,就認認真真得打,打到判決書下來,不要浪費他們的裁判費。」
這次開庭我才知道為什麼當時有傳言我是奧客,居心叵測。
建商律師居然問我當初是不是不肯交尾款,亦和建商要過家電什麼的好處。
我的律師説這個問題和提告無關我可以拒絕回答。我來都來了,這麼好的機會,
法庭都有書記官記錄,當然要澄清下。我告訴法官,
第一,定泰的合約書是有問題的,政府規定尾款是總價的5%,
按照法規我可以保留五十多萬尾款,但是他們合約書寫的只有五萬,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。
第二,在我理解中,
尾款應該是交易物完整雙方和意後才支付的,我交屋後,
家裡歪的歪,缺的缺,連全室木地板材料都沒拿到,本來就有理由拒絕支付。
而我最後還是支付了,有欠他一分錢嗎?關於家電,當時簽約時候代銷提供我加購冷氣的優惠方案,
我有保存單據,冷氣是我花錢買的,當時是四台,但後來因為裝潢改變格局,我只要了三台。
請問法官,自己花錢買的四台,還只要了三台,這是敲詐勒索嗎?
沒想到建商在法庭上都可以想辦法抹黑我。 如今判決結果已經出來了。
刑事不起訴,民事原告之訴駁回。
當初很多人安慰我,不要怕,
建商不敢打到判決書出來,因為他不是保贏,讓法院認證就好笑了。
沒想到還真的挨到法院+檢察院認證。 迄今為止我沒有收到建商的道歉,
他們的臉書主頁上還放著有損我人格的聲明。 提告是建商的權利,
分享自己沒有被告倒也是我的的權利。
希望和我一樣經歷著爛訴的人,千帆過盡,歸來依舊是相信正義公平的熱心市民。
希望各位踴躍分享「優質建商」,讓更多消費者有擦亮眼睛,挑出稱心如意的房子,
畢竟買房不是吃飯,一頓飯不好吃,最多多工作一天就掙回來了,房子買錯了,人生會被拖累許久。